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鞍卫发(2024)34号)、《关于落实加快推进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第二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单位遴选工作。经市级质控中心审核,14家获全国检验互认资格,19家获省检验互认资格,10家获省影像互认资格,8家获市影像互认资格。现将上述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8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卫健委提出。
联 系 人:徐秀萍
联系电话:0412-5533357
电子邮箱:aswsjy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