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办发〔2024〕4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局)、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4〕10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鞍山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4年鞍山市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线下报表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须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ln.gov.cn/)“辽宁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进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按照权限进行报名信息录入、审核。
二、报卷材料要求
(一)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应为本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非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各项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6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具体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
(二)按要求提交岗位聘用核定单。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由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出具岗位聘用核定单(见附件2)。
(三)如实填报业务工作量及医德医风考核情况。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填报业务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3),《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医德医风考核表》(见附件5),经单位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
(四)严格落实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栏目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且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级、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数据录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8时至10月9日17时。
(二)市审核各县(市)区、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的时间为9月21日8时至10月16日17时。
四、报卷地点
鞍山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在中国体育彩票316房间(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联系电话:0142-5535346,0412-5542237。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推荐意见。
(二)2024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中报评专业、评审类别,特别是评审级别(三级甲等医院、省市其他卫生机构、县区级、乡镇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信息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使用。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录入、审核报名数据。到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为做好人员数据与病案信息提取对接工作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岗位情况汇总,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在申报报卷材料的同时,提交《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6)、《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岗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7)。